二十日元金币所确定的日元价值
旧二十日元金币是《新货条例》规定的最高面额货币。此货币将一日元与一点五克纯金挂钩,其价值在明治三十年减半。其背后是在伦敦分文未动的战争赔款。

有一枚金币,是旧二十日元金币。币上刻的年份是明治三年。然而,规定此货币面额和成色的《新货条例》是在其第二年,即明治四年(1871年)才颁布的。
“日元”单位与文明开化
明治四年五月十日,《新货条例》颁布。两、分、朱的四进制计数法结束,元、钱、厘的十进制开始。规定旧制一两等于新制一日元。
那么,为什么它被命名为“元”呢?一种说法是因为它的圆形。另一种说法是仿照香港使用的一圆银币。还有一种说法是,原本就有将“两”称为“圆”的习惯。这三种说法并存,至今没有定论。还有一则轶事说大隈重信曾用手指比划出一个圆形,但其出处并不确定。
制造这种新货币的工厂建在大阪的川崎村,即造币寮。香港的造币厂关闭后,日本购买并安装了其机器。英国人托马斯·威廉·金德被聘为总监。他的月薪为一千零四十五日元,超过了时任太政大臣三条实美的八百日元,是破格的待遇。工人被要求剪掉发髻,穿上西式服装。这里也是文明开化的试验场。
一点五克纯金的承诺
《新货条例》将一日元的价值与一点五克纯金挂钩。旧二十日元金币是根据这一规定制造的最高面额金币。据传,其正面雕刻的龙图案是金工师加纳夏雄的作品。
然而,这枚金币并没有直接成为国家货币价值的基础。在通商口岸,银币实际上仍在继续使用,经济在一段时间内以金银双本位制运行。日本要建立仅以黄金为基础的金本位制度,还需要一些时日。
未曾运抵日本的黄金
金本位制确立于明治三十年。其基础是甲午战争的赔款。
明治二十八年,根据《马关条约》,清朝向日本支付的赔款为库平银二亿两,外加归还辽东半岛的三千万两。这大约相当于三亿六千四百零七万日元。然而,日本没有接受白银赔款。根据松方正义的提议,清朝同意以可兑换成黄金的英镑支付。这是为了防止因银价下跌而导致所收款项的价值减少。
由于清朝没有黄金,便向俄法和英德银行借款支付。抵押品是清国的海关税和盐税。而这笔赔款从未运往日本。它在伦敦以英国货币的形式被接收,并直接成为日本的硬通货储备。
价值减半的日元
明治三十年三月,新的《货币法》颁布。其中规定一日元的价值为四分之三克(0.75克)纯金,正好是明治四年规定的一点五克纯金的一半。
人们普遍认为,这与其说是贬值,不如说是将官方汇率调整至与实际市场汇率相符。那么,金本位制到底是为了什么?不是为了彰显国威,而是为了获得从海外借款的“资格”。
明治三十二年,日本试图在伦敦发行一千万英镑的政府债券。然而,认购情况不佳,因为银行家们一直怀疑日本能否维持金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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