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SMA SCH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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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Charges Bernard L. Madoff for Multi-Billion Dollar Ponzi Scheme (Press Release 2008-293)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1. 2008 年 12 月 11 日,SEC 在联邦地区法院(曼哈顿)以证券欺诈罪起诉 Madoff 和 BLMIS,寻求紧急救济,包括冻结资产和为该公司任命一名接管人。
  2. 根据诉状,Madoff 在前一天(12 月 10 日)告诉两名高级员工,其投资咨询业务是一场骗局,并说:“一切都结束了”、“什么都没有了”、“这全是一个巨大的谎言”、“基本上就是一个巨大的庞氏骗局”。员工们明白,多年来,支付给某些投资者的利润一直来自其他投资者的本金。该公司多年来一直资不抵债,Madoff 本人估计损失至少为 500 亿美元。
  3. 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显示,截至 2008 年初,其管理的资产超过 170 亿美元。公告称,投资咨询业务中的几乎所有资产都已不知所踪。
  4. Madoff 于 1960 年创立其公司,曾担任 NASD 的副主席和董事会成员,以及 NASDAQ 的董事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交易委员会主席。
  5. 指控罪名为违反 1933 年《证券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 1940 年《投资顾问法》的反欺诈条款。附件包括 12 月 12 日的资产冻结令和 12 月 18 日的初步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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