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SMA SCHOLA
SOURCE ROOM

《Käysers Ferdinandi neue Münz-Ordnung samt Valvirung der gülden und silbern Müntzen, und darauf erfolgtem Kayserl. Edict zu Augspurg, alles im Jahr 1559 auffgericht und beschlossen》(帝国货币法令,奥格斯堡,1559年8月19日)

皇帝斐迪南一世与帝国各等级 — 《Neue und vollständigere Sammlung der Reichs-Abschiede》第3部(Senckenberg与Schmauß编,法兰克福,1747年),第186–200页。来自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MDZ)bsb10492672的OCR文本。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1. 1559年8月19日(星期六),皇帝斐迪南一世与各等级在奥格斯堡达成一致的帝国全境货币法令。以科隆马克的纯银为基准,规定帝国古尔登(60克罗伊策)每马克铸造9½枚,成色为14洛特16格林(§2–3)。还规定了半古尔登(19枚)、10克罗伊策(57枚)、5克罗伊策(114枚)、2½克罗伊策(124枚,成色8洛特)、2克罗伊策(155½枚,8洛特)和1克罗伊策(§4–9)。
  2. §11:在超过25古尔登的支付中,没有义务接受面额低于5克罗伊策的小额货币。§33:在大额支付中,没有义务违背意愿接受芬尼。
  3. §32–34:帝国行政圈与货币领主须进行监督,以防面额低于5克罗伊策的小额货币“堆积并导致其他高面额货币升值”,若小额货币积压,行政圈应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该货币领主进行铸造。
  4. §31:货币领主不得铸造法令规定种类以外的货币;违者将被处以50金马克的罚款(一半归帝国国库,一半归行政圈)。
  5. §35–37:由于现有的塔勒无法立即废除,将根据1551年的检验结果估价,并以68克罗伊策的价格流通,但今后不再铸造。§49:1551年以后铸造、且被发现相对于新帝国货币成色较低的塔勒,将在行政圈的货币检验会上进行估价。
  6. §50–54:由于大量低成色的外国货币被带入,而优质货币被带出,外国银币将在法令颁布六个月后停止流通,携带入境者将被没收货币、人身及财产。
  7. §157–159:各行政圈每年举行两次(5月1日和10月1日)货币检验会(Probationstag),并保证铸币厂长、检验官(Wardein)等人的安全通行。
  8. §160–161:凡“减重、剪边、削弱、清洗、熔化、带出、重铸、用天平筛选(Auswieger)、收购(Aufwechsler)或伪造”货币者,将以身体、生命和财产受罚,无人能免。§170:禁止对优质货币进行粒化和精炼(Granalieren, Seigern),违者处以火刑。§165:禁止出口未铸造的金银和莱茵金币。
  9. §174–176:禁止将铸币权出售、出借或委托给他人,也禁止与铸币厂长签订薪俸以外的合同(承包)。违者将被剥夺铸币权。为牟利而承包的铸币厂长将被处以10金马克的罚款。
  10. 1563年12月29日的敕令(第200页)斥责许多城市尚未公布和施行此法令,导致利用国内外金银币谋取私利和进行欺诈的行为仍如以往一样猖獗。
  11. 1566年奥格斯堡帝国议会决议 §147-152:由于1559年敕令“完全没有取得必要的进展”,并考虑到许多地区契约以塔勒计价的现实,将塔勒加入帝国货币体系。全塔勒 = 68克罗伊策,1科隆马克铸造8枚,成色14洛特4格伦,1纯银马克为10古尔登12克罗伊策。半塔勒34克罗伊策(16枚),四分之一塔勒17克罗伊策(32枚)。§153:废除2½和5克罗伊策硬币。§155:承认1559年后,有低成色的塔勒等货币被铸造并以高价值发行。

如何理解核实标准。“通读”指完整阅读过的资料;“书目与摘要核实”指核实了书目信息和摘要的资料;“通过教材”指通过教科书或航路正文引用的资料。“正文哈希”是源发布页面正文(去除标签和空格后)的SHA-256值,用于检测资料是否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