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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登记已成为强制性规定(制度自令和6年4月1日起施行)。
东京法务局(法务省)。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 自令和6年4月1日起,继承登记申请成为强制性规定。
- 通过继承(包括遗嘱)取得不动产的继承人,必须在知悉取得所有权之日起3年内申请继承登记。如果遗产分割协议达成,则必须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年内申请。
- 无正当理由违反义务者,将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非刑事罚款。
- 在令和6年4月1日之前开始的继承也属于强制登记对象,并有3年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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