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SMA SCH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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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

日本国(e-Gov法令检索)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1. 第5条:公债的发行不得由日本银行承销,借款也不得来自日本银行。但是,有特殊理由时,在经国会决议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在此限。
  2. 第4条:国家支出必须以公债和借款以外的收入为财源。但是,公共事业费、出资款和贷款的财源,可在经国会决议批准的金额范围内发行公债或进行借款,并向国会提交偿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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