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与参考文献
官报 号外 昭和2年5月9日(法律第55号 日本银行特别融通及损失补偿法・法律第56号 关于对台湾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的法律)。
官报 — 大藏省印刷局(国立国会图书馆数字馆藏)。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 法律第五十五号 第四条:当日本银行因特别融通而遭受损失时,政府可与该行签订合同,以五亿日元为限补偿其损失。
- 同 第二条:为特别融通而进行的票据贴现期限为本法实施之日起一年。第三条:特别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 法律第五十六号(关于对台湾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的法律)于昭和二年五月九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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