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与参考文献
利息限制法
e-Gov 法令检索(昭和29年法律第100号)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 第1条:利息上限为:本金低于10万日元时,年利率20%;本金10万日元以上但低于100万日元时,年利率18%;本金100万日元以上时,年利率15%。超出部分无效。
- 第3条:无论名义如何,如谢礼金、折扣金、手续费、调查费等,债权人收到的本金以外的金钱均视为利息(签订合同和清偿的费用除外)。
- 第4条:关于不履行的预定赔偿金额,超出第1条规定利率1.46倍的部分无效。违约金视为预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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