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
主権 / sovereignty — 制度
在该领域内最终决断之权力。
奥尔汗的阿克切约1327年
苏丹尼金币(苏莱曼一世)16世纪
克伦威尔的克朗银币1658年
决定自己货币的权利属于谁?——当宗主国禁止其殖民地的纸币时,货币主权的问题便被提了出来。在伊斯兰世界,以自己的名义铸造货币(sikka),与星期五礼拜的讲道(khutba)并列,是主权的宣告。
一六四八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巩固了各领邦的主权,而主权与货币相伴相随。共享标准,但不放弃主权——这是一种分权的统一模式。
⚠ 也存在放弃主权以换取成本和质量的交易。使用宋钱的日本,以及选择与邻国共享货币主权的欧元区国家,都处于同样的交易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