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偿货币
法定通貨 / legal-tender — 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收款方不得拒绝接受其作为偿付的货币。
万帕姆(贝珠的带子)17世纪(交易通货的时代)
西班牙8里亚尔银币(柱洋)1768年
绿背(1美元合众国券)1862年8月1日(券面)
⚠ 这并非意指“其价值由法律保障”,而是指“当被用作偿还债务时,不得拒收”。即使物价上涨导致其内在价值减少,其法定货币的地位也不会改变。
参考文献
- What is legal tender? — Bank of England 中央银行明确表示,“法定货币”并不意味着商店有义务接受。英格兰银行的纸币在苏格兰不是法定货币。最后更新于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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