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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百年轨迹(《税大月刊》1,2005年4月)
菊地纪之(税务大学校研究部教授)·国税厅 税务大学校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 遗产税旨在为日俄战争筹措军费,于战争爆发次年即1905年(明治38年)1月1日颁布,同年4月1日施行,并作为一部独立法律,而非《非常特别税法》的一部分进行规定。
- 肖普建议提出了一种整合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累积取得税”,税率定为25%至90%。该建议内容几乎完全在1950年(昭和25年)的修订法中得以实现。
- 在肖普建议之前,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为60%至65%。
- 对一生中累积的赠与财产和遗产总额征税的机制,是推动财阀解体的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为阻止财阀复活而采取的占领政策中的一步棋(论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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