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与参考文献
日本银行券存入令(1946年2月17日敕令第84号)。
名古屋大学法令数据库 — 名古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 日本研究历史信息法令数据库。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 第一条:由命令指定的种类的日本银行券(旧券)将在命令指定的日期失去法定通用效力。但是,在用于金融机构存款等情况时,仍被视为有效。
- 第二条:持有旧券者应在命令指定的日期前将其存入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旧券存入日本银行者,可请求以新券支付,但金额以命令规定为限。
- 第七条:第一条规定的日期过后,不得收受旧券。
如何理解查阅水平。“通读”指完整阅读了资料;“书目与摘要已确认”指核实了书目信息和摘要;“通过教材”指通过书籍或各国货币史的正文引用的资料。文本哈希值是源页面正文(不含标签和空格)的SHA-256值,用于检测资料是否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