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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0月1日起,隐形营销将违反《赠品表示法》。
消费者厅
此资料支持的主张
- 从2023年10月1日起,隐形营销将违反《赠品表示法》。
- 隐形营销是指虽然是广告,却隐藏其广告性质的行为。
- 消费者在选择时会认为企业的广告和宣传可能包含夸张成分,但如果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广告,就可能误认为是与企业无关的第三方的感想,从而全盘接受其内容。
- 监管对象是普通消费者无法识别为广告的广告。这包括企业委托或指示影响者等第三方创作的内容。除了社交媒体帖子和评论外,电视、报纸、广播和杂志上的展示也属于监管范围。
- 非广告内容(如个人感想)以及可明确识别为广告的内容(如电视商业广告)不在监管范围内。
- 监管对象仅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广告主);接受委托的影响者等第三方不属于监管对象。
如何理解核实标准。“通读”指完整阅读过的资料;“书目与摘要核实”指核实了书目信息和摘要的资料;“通过教材”指通过教科书或航路正文引用的资料。“正文哈希”是源发布页面正文(去除标签和空格后)的SHA-256值,用于检测资料是否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