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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与参考文献

关于银币检验官 (dokimastai) 的法律,公元前 375/4 年(尼科丰的银币法·英译)

Attic Inscriptions Online(译者:Stephen Lambert、P. J. Rh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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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元前 375/4 年(希波达马斯执政年),尼科丰提案。阿提卡的银币,若被认定为银质且带有官方印记,则应予以接受。
  2. 公共检验官(dokimastes)应坐在钱商的钱桌之间,每日检验货币。在有公共款项上缴的日子,他应在议事厅进行检验。
  3. 与阿提卡同类型的外国银币,应退还给带来的人(是否要切开检验,解读尚不确定“(?)”)。内芯为青铜或铅的、或质量低劣的银币,应当场切断,并作为众神之母的圣财上缴给议事会。
  4. 如果检验官未就座或未依法检验,民会召集人应处以 50 下鞭笞。
  5. 凡不接受检验官验可的银币者,其当日所售商品将被没收。申诉对象为:谷物市场的谷物监督官;阿哥拉和城邦的民会召集人;商栈和比雷埃夫斯的商栈监督官。10德拉克马以下的案件由官员裁决,超过此额则提交法庭。申诉成功者可获得一半。若卖方为奴隶,则处以 50 下鞭笞。
  6. 在比雷埃夫斯也应为船主和商人设立一名检验官。议事会应从公共奴隶中挑选,若无合适人选则购入一名。他应坐在波塞冬石碑旁。
  7. 此法律应刻于石碑之上,立于城中钱商钱桌之间,以及比雷埃夫斯的波塞冬石碑前。该石碑出土于阿哥拉的大排水渠(Ag. I 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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